(一)小产权房的定义不可更改。
小产权房是一种被人们普遍使用的称谓,它并非法律术语。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,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,其产权证不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,因此被称为乡产权房或小产权房。所谓的小产权房产是由乡镇政府发证的,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。如果这种房子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,那么购房合同也不会被国土房管局备案。所谓的产权证并非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。
(二)小产权房的性质不可更改。
“大产权房”是指国家发放产权证的房屋,“小产权房”是指国家未发放产权证的房屋。“小产权房”和“乡产权房”两种类型,其中一种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,也就是建在“宅基地”上的房子,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,外村农民无法购买。另一种情况是在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上或非法占用耕地建造。